咨询电话:0538-8251211  0538-8276111

维持公平与正义,守卫生命与自由

To maintain a fair and justice, guard life and freedom


东岳法律保障,为您保驾护航!用法律之伞,为您撑出一片蓝天。

这5种债务,不用还了!

泰安律师事务所告诉您

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,有些人即使持借条起诉,法院也不会支持的。泰安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带你了解。

如果你手中的借条存在如下5种情况,是打不赢官司的。

1、砍头息的部分

所谓砍头息,比如借款人在借条写的是借1万利息2千,而放贷人只拿8千给借款人,放贷人预先扣除的2千利息就是砍头息。

《合同法》第200条规定: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。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。

2、借条利率高于24%的部分

有些高利贷的利息高的离谱,欠债人卖肾都还不起。

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息作出了明确限制。

3、

1)年利率36%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。

2)年利率24%--36%的,年利率超过24%的部分,法律不保护。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,法院也不反对。换句话说,年利率超过24%的部分,欠债人不想给的,那么法院是不会判令欠债人给的。

3、赌债形成的借条

赌桌上欠的赌债,这种债本身就是违法的,借条当然无效。

4、情债形成的借条

情人的青春损失费,这种债没有法律依据,有借条也没用。

泰安律师事务所就到山东东岳律师事务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