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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法发文新增“平等就业权纠纷”和“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”民事案由

高人民法院

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

法〔2018〕344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,解放军军事法院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;本院各单位:

      经研究,现就在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》中增加两类案由问题通知如下:

     一、在一部分“人格权纠纷”的第三级案由“9 、一般人格权纠纷”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由“ 1、平等就业权纠纷”;

      二、在第九部分“侵权责任纠纷”的“348 、教育机构责任纠纷”之后增加一个第三级案由“348 之一、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”。

      本通知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。

高人民法院

2018年12月12日

附:新增案由图示

一、在一部分“人格权纠纷”的第三级案由“9 、一般人格权纠纷”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由“ 1、平等就业权纠纷”;

高法发文新增“平等就业权纠纷”和“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”民事案由

二、在九部分“侵权责任纠纷”的“348 、教育机构责任纠纷”之后增加一个第三级案由“348 之一、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”。

高法发文新增“平等就业权纠纷”和“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”民事案由

来源:高人民法院